井冈山大学映山红教工健身舞蹈协会章程

 

井冈山大学映山红教工健身舞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井冈山大学映山红教工健身舞蹈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音乐艺术社团,是由热爱舞蹈艺术的个人自愿组合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是代表井冈山大学教工参加省、市、全国高校举办教工舞蹈艺术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二条 井冈山大学映山红教工健身舞蹈协会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井冈山大学映山红教工健身舞蹈协会章程 

第三条 井冈山大学映山红教工健身舞蹈协会的宗旨是——愉悦身心,陶冶情操。

   (一)创建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丰富和活跃教工业余文化生活。

   (二)提高教工的综合素质和舞蹈艺术修养,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

   (三)用舞蹈点燃工作的激情,共同促进学校的和谐大发展。

   第四条 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每月进行四次及以上的集体活动。

   (二)每年至少参加12次校内、外演出活动。

   (三)适时组成员进行艺术观摩活动。

 

第二章 舞蹈协会成员

第五条  成员条件和入协会程序

   (一)学校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热爱舞蹈艺术、有一定舞蹈基础的教职工。

   (二)服从管理,有集体观念和团协会精神,积极参加排练和比赛活动。

   (三)符合以上条件并承认和遵守本章程,本人自愿报名或部门推荐加入舞蹈协会。

 第六条  成员的权利

(一)有权对井冈山大学映山红教工健身舞蹈协会的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二)有按规定参加舞蹈协会的有关排练和比赛的权利。

   第七条  成员的义务

   (一)按规定如期缴纳活动费。

   (二)遵守舞蹈协会的章程,执行舞蹈协会的决议。

   (三)积极参加舞蹈协会的活动,为舞蹈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出力。

   (四)听从舞蹈协会安排,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需向协会长请假。

   (五)保管好舞蹈协会所发的个人服装、道具等物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八条  舞蹈协会成员大会是舞蹈协会的最高组织机构,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九条  舞蹈协会设协会长1名、副协会长1名、财务管理2名等。

   (一)协会长:负责全面制定舞蹈协会各项活动计划;负责舞蹈协会排练(练声)、观摩、演出等各项计划。

   (二)副协会长:协助协会长开展工作,协调舞蹈协会与舞蹈协会协会员所属的各部门之间关系。

   (三)财务管理:负责财务保管,经费报账工作。

    

第四章 经 费及管 理

   第十条 井冈山大学映山红教工健身舞蹈协会的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活动的工作计划,活动经费主要由校工会支持的经费和成员缴纳的活动费组成,也可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全部经费收支状况接受全体成员监督,并向成员负责。

 第十一条 舞蹈协会成员每年须交纳一定的活动费(费用多少视具体情况定),用于活动支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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